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及审核细则(适用2015级以前博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及审核细则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卷)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发表一定数量的与本人研究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的要求后获得申请答辩资格。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发表,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推进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环节论文发表的审核工作,经与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商议、沟通,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及审核细则》(下简称“细则”),以明确培养方案中的论文发表具体要求。
细则就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中的基本要求、期刊界定、权威期刊界定、联合发表、论文折算、论文已接受未刊发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论文发表审核工作。博士研究生应认真研读细则,科学规划学术论文发表以顺利完成答辩资格审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论文发表中作者单位应注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学院”,方可认定有效。各培养单位规定中如无对留学生博士研究生要求的特别说明,则视作与中国学生统一要求。
②细则中的论文发表要求可根据以后每年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动态调整,但需报送研究生院,并由其及时发布。
③各培养单位规定中,如无关于CSSCI来源期刊A类、B类、C类的明确说明,则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划分标准。
④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进行,学位办公室与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如遇异议、争议问题,视情况由各级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解决。
 
研究生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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