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桑百川)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近日,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绘制了未来五年利用外资的蓝图。“十四五”时期,在吸收利用外资中,我国将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稳总量优结构,坚持服务稳链固链,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外资联接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吸收利用好外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是制度型开放,要求我们对标先进国际经贸规则,政策措施透明、可预期;实现营商环境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有度,开放支持政策合法合规,国际国内经济循环畅通,风险防范安全可控。
吸收利用好外资要求持续减少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限制,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持续努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加大外资保护和促进力度,提升引资效能,稳定外资预期,提高吸引外资的国际竞争力,保持外资稳定增长,巩固利用外资大国地位。
吸收利用好外资要求注重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发挥外资推动创新、平衡、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功能。为了提升外资质量和水平,需要不断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外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切实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承接外商投资转移基地建设力度,鼓励中西部外商投资,助力平衡发展;鼓励环保产业外商投资,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发展;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保护外资企业劳动者权益,实现共享发展。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发挥外资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全方位的改革,在高水平开放中形成制度优势,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推动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具有较强动态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产业体系,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并提升在其中的地位。
我国已经形成积极吸收外资的社会共识,自上而下努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条件,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改革,在透明度、数字贸易、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新兴领域和边境后规则方面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随着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大批跨国企业把我国视为投资热土,外资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我国致力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稳健开放的国内大市场将为外资提供更多商机。外资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衔接点,在推动打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生产关系环节堵点,提供高端要素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富有较强动态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产业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作者:桑百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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