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来源:研究生部 发布日期:2012-6-14 阅读次数: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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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研究生: 为了保证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与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周安排 1.考试周起止时间:2012年6月25日——7月6日 本周考试时间同本科一致,每天安排4场:上午为8:00—10:00,10:30—12:30,下午为14:00—16:00,16:30—18:30。 2.未在考试安排中列出的课程为论文方式考核或者已考。本学期MBA、MPA及个别博士课程期末考试由所属学院安排。 3. 所有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期末论文。 请广大同学认真核对考试时间、考场和考试科目,按时参加考试。如发现冲突或有其他疑问,请速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二、考试注意事项 所有研究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考场纪律》,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隔列就座、前后对齐,不得占座。 2.考生考试时应携带研究生证,并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若证件丢失或暂扣,应到所在学院开具“研究生期末考试身份证明”,粘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未携带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考试用具,考试期间不得传借文具。 4.考生开考前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将除考试用具外的个人物品一律摆放到指定位置,并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生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或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所为,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用纸一律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严禁传递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 6.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已带入的,务必在关机后放到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否则按作弊论处。经任课教师要求、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可允许考生携带和使用专用计算器(不含大容量记忆功能)、工具书以及其他考试资料进入考场,但不得在考场中传递。 7.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 8.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因作弊、协同作弊等违纪原因造成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当重修该课程。若其认错态度较好,并做出深刻检查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同意重修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毕业前可以办理一次重修手续。重修合格后的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并注明“作弊重修”字样。 三、缓考申请与要求 因病(必须附有校医院证明)或因事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请假,经由学院、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生效。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考试结束后递交的病假等证明无效。 缓考课程随下一年级的同一课程开课时间进行。被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当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办理考试手续。 最后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联系电话:6449680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 |